自從古早以來並沒有「甲級電匠這種東西」的阿!(都是你在自創名詞)
只有「甲種電匠」而已阿!
甲種電匠=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
乙種電匠=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
PS:會說是甲級電匠的人,那他是非常的不專業的阿!
2011-12-23 16:29:54 補充: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民國99年10月15日修正)
第5條 申請登記為甲專級承裝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二、僱有符合下列第一目資格之一者十名及第二目資格之一者二十名以上人員:
(一)電機技師;乙級以上之配電線路裝修或配電電纜裝修職類技術士。
(二)電機技師;丙級以上之配電線路裝修或配電電纜裝修職類技術士。
三、具有符合下列規格之設備:
(一)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三輛。
(二)昇空在三十六英呎以上之框式高空作業車四輛。
2011-12-23 16:29:59 補充:
第6條 申請登記為甲級承裝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二、僱有符合下列第一目資格之一者一名及第二目資格之一者三名以上人員:
(一)電機技師;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電匠。
(二)電機技師;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或乙種電匠。
2011-12-23 16:30:45 補充:
第 4 條 承裝業之登記,分甲專、甲、乙、丙共四級,其承裝工程範圍規定如下:
一、甲專級承裝業:承裝電壓二萬五千伏特以下之電業配電外線工程,且其配電外線工程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二、甲級承裝業:承裝第一款以外之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三、乙級承裝業:承裝第一款以外之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四、丙級承裝業:承裝低壓電燈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2011-12-23 16:31:57 補充:
第11條 承裝業之負責人,具有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受僱資格者,得自任各該級承裝業之受僱人員。
第12條 申請承裝業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為之:
一、申請書。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之證明文件。
三、承裝業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四、受僱人員身分證影本、符合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資格之證書正、影本及受僱同意書。
五、甲專級承裝業應附經登記所在地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設備清冊。
前項第一款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
2011-12-23 16:32:55 補充:
第7條 申請登記為乙級承裝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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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申請登記為丙級承裝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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