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某些現在還不能曝光的因素,我必須找出自國小以來所有的畢業證書來當附件。 先不論現在都不知道已經是進入網路e化的第幾年了,我想現在只要輸入某部份的基本資料,自然就可以在你當初就學的單位查到你的學籍、成績、功過紀錄及論文資料。 既然如此,為什麼要附上紙本的證明呢? 這種作業程序,我搞不懂到底是不信任我在自我簡歷上填的資料,還是只是因為機關作業人員個人的懶惰? 這些都是小問題。問題出在當我連夜趕回屏東老家翻箱倒篋後,發現我從幼稚園以來所有的證書跟獎狀都被我老媽保留得好好的,唯獨就缺了那張我研究所畢業的碩士證書。 這下好了,我連夜又趕上台北,一大早就到母校的學務組去辦理補發。 只是一問之下,畢業證書不能補發,我只能申請學力證明。 這也就算了,讓我有點奇怪的是校方還要求我要登報聲明遺失,才肯接受我的辦理。 這實在是讓我百思不得其解了,因為我怎麼想都搞不懂登報的作用到底是在哪裡?真要拿別人證件為非作歹的人會每天翻閱報紙說已經登報作廢的證件他就不會冒用嗎?證件的持有人親自在申辦時所做的口頭聲明,其法律效力會比不上我花一百五十元在蘋果日報上所刊的那不到五十個字的廣告嗎? 奈何,規矩不是我訂的,在惡法亦法的原則下,我只能認了。